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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 6 條
財務報表之會計科(項)目及內容,準用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並得就業務需求依會計制度增列
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