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8 20:2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16 條
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之財務報表,應由董事長、執行長或該等
職務之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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