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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14 條
財團法人之財務報告,其內容如下:
一、財務報表
(一)收支營運表。
(二)現金流量表。
(三)淨值變動表。
(四)資產負債表。
(五)財產清冊。
(六)附註或附表。
二、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三、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