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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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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 現行條文: |
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辦案作業要點 7七、「台聲蒞」字、「台上蒞」字、「台庭蒞」字或「台非蒞」字案件之
承辦檢察官認有必要時,得於開庭前諮詢專家、學者及政府機關之意
見。必要時,得請其提供書面意見,併相關書狀送交最高法院。
前項諮詢政府機關應報請檢察總長同意。
第一項之諮詢專家、學者及政府機關,經檢察總長同意者,得給予出
席費、稿費及其他適當之報酬。 |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