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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辦案作業要點 12
十二、有關最高檢察署行言詞辯論案件相關書狀製作、最高檢察署檢察總
      長提供法律意見予各級檢察署及其他必要事項之作業方式,另依檢
      察總長之監督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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