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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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行專家諮詢要點 4
四、專家應本於良知及專業確信,提出專業意見供檢察官參考,不參與事 實認定及法律判斷。 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向專家諮詢,得以電話、電子郵件、請其到辦公 場所或其他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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