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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03:2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工友(含技工駕駛)考核及獎懲要點 5
五、依本要點所為之各項工友考核及獎懲,應送請工友考核獎懲審查會審
    議,審議後應將結果簽陳所長核定。工友考核獎懲審查會之編組及職
    掌如下:
(一)召集人:由秘書擔任並兼任主席。
(二)成員:總務科長、人事主任、政風主任、工友管理人員,及由管理
      單位簽奉所長指定適當人員若干名組成。
(三)職掌:工友考核獎懲之審議;另受考核或獎懲之工友,必要時得於
      審議時列席會議說明。
民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訂定
5
五、依本要點所為之各項工友考核及獎懲,應送請工友考核獎懲審查會審
    議,審議後應將結果簽陳所長核定。工友考核獎懲審查會之編組及職
    掌如下:
(一)召集人:由秘書擔任並兼任主席。
(二)成員:總務科長、人事主任、政風主任、工友管理人員,及由管理
      單位簽奉所長指定適當人員若干名組成。
(三)職掌:工友考核獎懲之審議;另受考核或獎懲之工友,必要時得於
      審議時列席會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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