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0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工友(含技工駕駛)考核及獎懲要點 15
十五、一次記二大過或同一年度內獎懲抵銷後累積達二大過或連續二年年
      終考核丙等者,得予解僱免職。
民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訂定
15
十五、一次記二大過或同一年度內獎懲抵銷後累積達二大過或連續二年年
      終考核丙等者,得予解僱免職。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