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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應行注意事項 3
三、受刑人同住眷屬之交通工具一律停放於本監停車場,同住人員與攜帶
    之飲食及物品由本監專車轉載至宿舍。
民國 107 年 11 月 0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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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刑人同住眷屬之交通工具一律停放於本監停車場,同住人員與攜帶
    之飲食及物品由本監專車轉載至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