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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應行注意事項 2
二、受刑人同住眷屬攜入(出)之飲食及物品應主動出示接受安全檢查,
    不得攜帶電器用品、違禁和危險物品,另行動電話和 3C 電子產品,
    應於辦理眷住手續時交付保管,退房時領回。
民國 107 年 11 月 0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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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刑人同住眷屬攜入(出)之飲食及物品應主動出示接受安全檢查,
    不得攜帶電器用品、違禁和危險物品,另行動電話和 3C 電子產品,
    應於辦理眷住手續時交付保管,退房時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