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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應行注意事項 12
十二、受刑人或同住眷屬,如有行為不檢或違反本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者,
      視違反情節輕重,得依相關規定議處或撤銷同住之許可;如涉及刑
      責者,依相關法令辦理。
民國 107 年 11 月 0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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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違反本注意事項規定者,視違反情節輕重,得依相關規定議處或撤
      銷同住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