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應行注意事項 10
十、本監提供宿舍之寢具,於同住完畢後一律送洗,水、電及清潔相關費
    用得視實際情形滾動式調整另行公告受刑人知悉,以上費用均由受刑
    人負擔並自保管金內扣除。
民國 107 年 11 月 06 日修正
10
十、眷屬同住結束後,受刑人應接受檢身、酒測及驗尿,禁止攜入飲食、
    香菸或其他未經核准之物品。
    本監提供宿舍使用之寢具,於使用完畢後一律送洗,費用由受刑人負
    擔,另電費於一至四月每次收費新臺幣一百五十元、五至十二月每次
    收費新臺幣二百五十元。以上費用均自受刑人保管金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