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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附設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武陵(外役)分監受刑人作業成績核分實施要點 3
三、和緩處遇者得依其志趣,由受刑人提出申請,經管教小組(必要時得
    會衛生科)斟酌其身心健康狀況後令其參加輕便作業,但不堪作業,
    經衛生科證明停止其作業。
民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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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緩處遇者得依其志趣,由受刑人提出申請,經管教小組(必要時得
    會衛生科)斟酌其身心健康狀況後令其參加輕便作業,但不堪作業,
    經衛生科證明停止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