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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第 7 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項但書所稱不適用該條規定之公司,以下列各款
為限:
一、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公司。
二、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公告之公司。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