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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
前條資料,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向第二條或第三條規定之資訊平臺(以
下稱資訊平臺)為申報。
前項申報,得委託代理人一人為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