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8 條
本會委員及派兼人員,均為無給職。
民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訂定
第 8 條
本會委員及派兼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