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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7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訂定
第 17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