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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4 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民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訂定
第 14 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