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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1 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
民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訂定
第 11 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