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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 條
為推動毒品防制業務,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條
之二第一項規定,設置毒品防制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
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民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訂定
第 1 條
為推動毒品防制業務,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條
之二第一項規定,設置毒品防制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
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