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補助對象: (一)本基金以補助行政院所屬二級行政機關(以下簡稱中央主辦機關) 為限。 (二)中央主辦機關得依審查通過之業務計畫,再行補助機關、直轄市、 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學校、民間團體(機構)或 個人等辦理毒品防制工作。
二、補助對象: (一)本基金以補助行政院所屬二級行政機關(以下簡稱中央主辦機關) 為限。 (二)中央主辦機關得依審查通過之業務計畫,再行補助機關、直轄市、 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學校或民間團體(機構)等 辦理毒品防制工作。
二、補助對象: (一)本基金以補助行政院所屬二級行政機關(以下簡稱中央主辦機關) 為限。 (二)中央主辦機關得依審查通過之業務計畫,再行補助其所屬機關、直 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學校或民間團體(機 構)等辦理毒品防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