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2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交管哨磁扣管理要點 4
四、職員於調職、離職及歸還宿舍時,應將磁扣繳回,如有遺失或毀損而
    未能繳回者,由總務科協助申請人自費購置新磁扣並進行註銷編碼,
    以防他人拾獲擅用。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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