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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8
八、每一接見梯次開放預約登記之名額 2  名,為該梯次可接見名額(8
    窗)之五分之一。
    為使預約接見作業實施順暢,得視當日接見情形,機動調整接見梯次
    時間。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訂定
8
八、每一接見梯次開放預約登記之名額 2  名,為該梯次可接見名額(8
    窗)之五分之一。
    為使預約接見作業實施順暢,得視當日接見情形,機動調整接見梯次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