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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4
四、預約接見申請時間自接見日期之前七日零時起至前二日下午十五時截
    止。但截止日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
    前一日截止。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訂定
4
四、預約接見申請時間自接見日期之前七日零時起至前二日下午十五時截
    止。但截止日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
    前一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