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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含外役分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2
二、返家探視期間,應與本監保持聯繫,並配合本監指定之通訊設備軟體
    或其他適當方式查訪在外活動情形,查勤狀況列為下次返家探視准駁
    參據。回報及接受查訪時,應於足資辨識之處所下或由探視對象陪同
    視訊通話。
民國 111 年 09 月 1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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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返家探視期間須與本監保持聯繫,本監將以指定之通訊設備軟體與返
    家探視受刑人及受探視家屬進行訪查聯繫,必要時將聯繫警察機關進
    行訪查。使用通訊設備軟體時,受刑人及受探視家屬應注意個人資料
    保護法之規定,不得蒐集、處理、利用或無故洩漏其他人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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