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工友考核獎懲要點 7
七、考核委員會議召開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為決議,但依據第二點第二項第一款、第三款
    應予解僱免職者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方得為決議
    。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