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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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北區解剖室場地及設施借用管理要點 4
四、借用本場地及設施,應向本所辦理借用手續,場地如須另加佈置,由 借用人自行協調處理。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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