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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工友管理要點 29
二十九、工友獎懲經核定成案後,應書面通知當事人限期提出書面申辯,
        以併同工友考核獎懲審查會審議;獎懲結果經審議並層轉典獄長
        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