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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收容人才藝舍坊實施要點 8
八、初級學員在第一至第二年內,以學習為主,實施二年度二階段考核,
    由授課老師及管教小組依收容人之學習狀況、進度及態度進行評估,
    且於此階段鼓勵其嘗試性參加表列 C  級比賽,並以獲得獎狀至少一
    次為目標,經評估不適任或未達標準者予以汰除。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