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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收容人才藝舍坊實施要點 4
四、才藝舍坊學員之遴選,於每年七月實施一次,以各工場自願報名者為
    優先,經甄審合格人員,造冊列管,遇缺則依序遞補。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