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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11
十一、各矯正機關設有遠距接見設備,收容人之最近親屬、公設辯護人及
      義務辯護律師,得洽本所戒護科(服務電話 089-891753) 提出申
      請,亦可下載申請單填具逕以掛號或傳真方式向本所提出申請,於
      指定時間前往鄰近矯正機關就近辦理遠距接見,每次三十分鐘,相
      關業務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遠距接見要點」之規定辦理
      。
民國 107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11
十一、各矯正機關設有遠距接見設備,收容人之最近親屬、公設辯護人及
      義務辯護律師,得洽本所戒護科(服務電話 089-891753) 提出申
      請,亦可下載申請單填具逕以掛號或傳真方式向本所提出申請,於
      指定時間前往鄰近矯正機關就近辦理遠距接見,每次三十分鐘,相
      關業務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遠距接見要點」之規定辦理
      。
民國 106 年 11 月 09 日訂定
11
十一、各矯正機關設有遠距接見設備,收容人之最近親屬、公設辯護人及
      義務辯護律師(以曾蒞所洽辦接見者為限),得洽本所戒護科(服
      務電話 089-891753) 提出申請,於指定時間前往鄰近矯正機關就
      近辦理遠距接見,每次三十分鐘,相關業務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
      矯正機關遠距接見要點」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