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業課程之訂定依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本注意事項係依 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二十條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七 條規定辦理。
二、作業課程之訂定依監獄行刑法第 29 條規定辦理,本注意事項係依據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 20 條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37 條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