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5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明陽中學宿舍管理要點 8
八、宿舍經核准借住後即以借用通知單通知借用人,借用人應於十五日內 檢具填妥之宿舍借用契約並辦理公證等借用手續,公證所需費用,由 借用人負擔,相關手續辦理完竣後,借用人始可進住。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