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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 第 6 條
審議會就前條各款指定制裁相關措施之審議,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指定制裁之相關措施,應具體依相關措施審議時之現時狀況為考量基 礎。 二、指定制裁之相關措施,應以具必要性者為限。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