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11.12 12:3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4
四、本監宿舍之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人事、會計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會同辦理。
民國 106 年 09 月 1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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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監宿舍之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人事、會計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會同辦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