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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作業辦法 第 4 條
軍法官借調期間之年資及待遇,依軍法官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民國 106 年 08 月 29 日訂定
第 4 條
軍法官借調期間之年資及待遇,依軍法官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