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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勵志中學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5
五、本校檔案應用准駁依檔案法第十八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行
    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民國 106 年 08 月 2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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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檔案應用准駁依檔案法第十八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行
    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