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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8
八、檔案管理人員應訂定檔案清查計畫辦理檔案清查作業,並將清查結果
    陳報權責長官核閱。
民國 106 年 11 月 06 日修正
8
八、檔案管理人員應訂定檔案清查計畫辦理檔案清查作業,並將清查結果
    陳報權責長官核閱。
民國 106 年 06 月 13 日訂定
8
八、檔案管理人員應訂定檔案清查計畫辦理檔案清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