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5
五、臺灣高等檢察署收受前點意見書後,應即分案辦理。
民國 106 年 06 月 13 日訂定
5
五、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收受前點意見書後,應即分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