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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12
十二、審查會對於同一案件,非有新事證,得不再進行審查。
民國 106 年 06 月 13 日訂定
12
十二、審查會對於同一案件,非有新事證,得不再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