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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10
十、審查會進行審查時,應就案情詳予分析討論,確認有無刑事訴訟法第
    四百二十條再審或第四百四十一條非常上訴之理由。
民國 106 年 06 月 1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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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審查會進行審查時,應就案情詳予分析討論,確認有無刑事訴訟法第
    四百二十條再審或第四百四十一條非常上訴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