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23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矯正藝文展示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7
七、館區內一律禁止吸菸、嚼食檳榔及飲酒,前揭行為經本監人員勸阻無 效者,本監得逕行取消或停止其場地之使用權利,並應即撤離機具設 備及人員,其衍生之損失應由使用人負擔,且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訂定
7
七、館區內一律禁止吸菸、嚼食檳榔及飲酒,前揭行為經本監人員勸阻無 效者,本監得逕行取消或停止其場地之使用權利,並應即撤離機具設 備及人員,其衍生之損失應由使用人負擔,且負損害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