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0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矯正藝文展示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13
十三、使用人於館區辦理活動期間,本監得於現場攝影、錄影存檔並擷取
      其活動資料收錄於本監出版品或各種刊物,使用人不得拒絕。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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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使用人於館區辦理活動期間,本監得於現場攝影、錄影存檔並擷取
      其活動資料收錄於本監出版品或各種刊物,使用人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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