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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督導偵辦重大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案件實施計畫 5
五、督導小組為週延督導事務,必要時得邀集相關機關舉行諮詢會議。
民國 106 年 05 月 23 日訂定
5
五、督導小組為週延督導事務,必要時得邀集相關機關舉行諮詢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