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督導偵辦重大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案件實施計畫 11
十一、本實施計畫所需經費在本署相關預算內勻支;有不足時,得報請法
      務部協助支應。
民國 106 年 05 月 23 日訂定
11
十一、本實施計畫所需經費在本署相關預算內勻支;有不足時,得報請法
      務部協助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