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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機密檔案管理規範 3
三、名詞定義
(一)本規範所稱機密檔案,指依法規定列為機密等級之檔案。
(二)機密檔案之類別如下:
      1.國家機密:指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對政府機
        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經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者。
      2.一般公務機密:指本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除國家機密外,依
        法令或契約有保密義務者。
民國 106 年 05 月 15 日訂定
3
三、名詞定義
(一)本要點所稱機密檔案,指依法規定列為機密等級之檔案。
(二)機密檔案之類別如下:
      1.國家機密:指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對政府機
        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經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者。
      2.一般公務機密:指本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除國家機密外,依
        法令或契約有保密義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