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1
一、本要點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羈押法第三十八條、羈押法施行
    細則第八十六條及受刑人金錢及物品保管辦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民國 106 年 04 月 17 日訂定
1
一、本要點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羈押法第三十八條、羈押法施行
    細則第八十六條及受刑人金錢及物品保管辦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