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檔案應用之申請,應分會業務單位審核,業務單位應於五個工作日內 審畢,其有第三點所定情事者,應於審核表(附件三)敘明理由及法 律依據。
六、檔案應用之申請,應分會業務單位審核,業務單位應於 5 個工作日 內審畢,其有第三點所定情事者,應於審核表(附件 3)敘明理由及 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