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 14
十四、本要點經分署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106 年 03 月 16 日訂定
14
十四、本要點經分署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