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本分署開放應用檔案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 外)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若因其他 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
十三、本分署開放應用檔案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 外)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若 因其他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