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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 13
十三、本分署開放應用檔案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
      外)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若因其他
      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
民國 106 年 03 月 16 日訂定
13
十三、本分署開放應用檔案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
      外)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若
      因其他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